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今年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以下情形的在我校及附属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事代理人员可以申请认定资格:
1.来校工作满3个月、未考核定职人员;
2.申请认定中级资格的在编在岗、人事代理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以下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以上论文(含研究生期间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署名独著或第一作者),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性质,申请相应系列资格认定,可认定资格参见附件1。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员从附件2下载认定表,填写有关内容,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缝装订,经所在部门审核和盖章。
2.由部门初审申请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审核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在认定表中的“考核情况”、“评估情况”两栏签字、盖章,在“考核评议意见”栏填写“拟同意认定XXX同志XXX专业技术资格”,并签字、盖章。
3.申报人员在9月22日前将认定表一份交到人事处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申请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一览表
2.考核认定表
人事处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