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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09   点击:

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27号)要求(以下简称“申报评审系统”),我校2018年职称评审需要适用该申报评审系统。因系统要求上传较多材料,为保证申报、审核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专业技术人员应做好前期材料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填报对象

(1)根据规定,以下人员需要填报申报评审系统:

1.申报各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

2.博士后申请认定副高人员;

3.留学回国、突出贡献、援疆援外申请资格审定人员。

(2)以下人员不需要填报申报评审系统:

1.已取得资格、申请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申请认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不需要填报申报评审系统人员仍需要根据学校通知提交其他类型材料。

二、材料准备内容及方式

根据申报评审系统要求,以下材料请提前准备。大致十四类,每一类材料均为电子版,格式原则上应为PDF,不会制作PDF格式的人员也可拍照制成JPG格式,但拍照应以端正的角度拍摄,图片要求清晰。每份材料大小不能超过2M。每一类材料应分别制作相应文件夹。

(一)照片

必须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的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X35mm, 像素295pxX413px), 红色或蓝色或白色背景。 照片要求清晰,表情自然,该照片将作为评审表和电子资格证书中的照片使用。

(二)考核情况

系统要求填写2013-2017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如本人不清楚考核结果,可向师资职称办反映。调入学校人员在原单位考核结果,如不清楚的,请及时咨询原单位。

(三)学习经历

系统要求提供学历证书、学信网验证码。

1.学历证书:每一级学历制作成一个图片或PDF文件。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学信网验证码: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验证码。具体方法是:进入学信网(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top) → 有账号,直接点击“登录学信档案”;没有账号,点击“注册学信网账号”→ 注册和登录 → 点击“学籍信息”→ 点击“申请在线认证报告” → 支付后,得到信息查询码  → 输入信息查询码,得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报告中会显示12位数字的验证码。

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学历的,请向师资职称办反映,统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制作资格证书电子版。资格证书遗失的,可向原单位或师资职称办反映,提供资格文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

制作聘任书电子版。聘任书遗失的,可向原单位或学校反映,统一提供资格文件。聘任书聘期过期的,应及时将证书送至师资职称办,办理续聘手续后再制作电子版。

2.事业单位岗位备案表:此表限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要求,并由师资职称办提供。

(六)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包括:个人社保缴费证明(限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考试合格证(限申报考评结合系列)、教师资格证(限申报教师系列)、执业证(限申报卫生系列)、医师证(限申报卫生系列)等。

(七)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经历

提供参加学术团体(社会兼职)证明材料,包括聘书、文件等。每份证明材料应单独制作。

(八)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1.教学工作量:由师资职称办提供已审核过的教学工作量材料。

2.临床工作量:本人提供临床带教工作量材料,包括年度、汇总情况,并经职能部门审核盖章、电子版。

3.教学质量评价:由师资职称办提供教学评价结果材料。

4.学生工作经历:由学生工作处出具证明材料。

5.研修工作经历:本人提供研修经历证明材料,包括批准部门的文件、研修单位的邀请函、研修协议书、结业证书等。

6.学术交流经历:本人提供参加学术交流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通知、邀请函等。

7.人才培养:本人提供指导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青年教师证明材料,包括任命文、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九)论文

整理符合资格条件的论文,每篇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正文应分别制成单独文件,SCI、EI等收录的论文还应提供检索证明材料。

代表作鉴定结果由师资职称办提供。

(十)论著

整理符合资格条件的论著,每部论著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应分别制成单独文件。

(十一)课题(项目)

课题(项目)已结题的,应同时提供立项、结题材料,包括下达立项的通知文件、结题鉴定材料(结题证书);课题(项目)在研的,仅提供立项材料。课题(项目)成员有变动的,提供职能部门审批的材料。

(十二)奖励、荣誉、专利

提供奖励、荣誉、专利证书。

(十三)精品课程

本人提供精品课程的批准文件。

(十四)调研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本人提供相应材料,包括转让合同、纳税发票、上级部门领导签批的报告等。

三、有关要求

1.本次准备的业绩材料应与个人所填的业绩登记表(含2017年提交的、并经职能部门审核的业绩登记表)一致,若业绩登记表填写了不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业绩(如排名第二以后的论文、不在有效期内的业绩),本次也不应准备,否则正式填报系统后,将无法进行审核。

2.以上材料本人能自行准备的,请在9月14日前整理完;本人不能自行准备、需要职能部门提供的,请在9月12日前向职能部门反映,职能部门收集名单后,在9月20日前将材料反馈给本人。

3.填报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是全省统一部署和要求,请各专业技术人员充分理解、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系统填报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式填报的通知将另行发布,请专业技术人员密切关注校园网OA和师资职称群、微信群。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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