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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16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7号)有关精神,为做好学校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规定

1.2020年申报评审(含认定、不含具有资格申请竞聘)继续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向评审通过人员发放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2.2020年职称评审原则上仍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考察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及指导青年教师(含带徒)效果。评审中,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直接判断依据;评审中,不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执行。

4.省外来校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5.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6.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7.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学校(含附属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积计算。

8.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9.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

(1)2020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其中,资历终算时间有特别注明的除外),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可分别从受聘副高、中级职务的当年1月1日起算)。

(2)2020年申请中初级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二、关于工作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转发通知,组织申报。

(1)各部门、各单位收集申请职称评聘、认定中初级资格人员信息(以下统称“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对申请认定中初级资格人员进行考核,形成中初级资格认定考核意见报告(材料模板见附件2)。

(2)申报人员填报课时、业绩登记表,并向所在部门(单位)报送相应纸质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615508085@qq.com。

①申报职称评审(含认定)人员登录校园网智慧校园(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打印二本、专科课时表1份;填写课时登记表(见附件3,用于填报三本、研究生、留学生课时)、打印1份;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导出业绩一览表(带水印、PDF格式、电子版)。

②具有高级资格申请聘任人员填写课时登记表(操作方法同上),打印1份;填写业绩登记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1份;导出业绩一览表(带水印、PDF格式、电子版)。

(3)各部门、各单位将以下纸质材料在7月24日报人事处职称科。

①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②中初级资格认定考核意见报告;

③课时登记表;

④业绩登记表。

2.7月26日前,学校为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

3.7月31日前,学校统一为申报人员提供职称申报系统要求的必要材料和信息(教学评价表、岗位备案表、工资表、代表作鉴定结果等)。

4.7月31日前,教学主管部门审核课时。

5.7月27日-8月20日,申报人员填报职称申报系统。

6.职能部门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审核(第一次审核时间:8月21日-23日,第二次审核时间:8月29日-30日)。

7.8月31日前,学校完成职称申报系统内容上传。

8.9月20日前,学校完成校内业绩展示。

9.10月中下旬左右,学校发布职称评审方案。

10.11月左右,学校完成2020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关于交费

(一)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1.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资格评审费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360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260元/人;

③申报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

2.具有正高资格、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评审,200元/人。

3.申报卫生系列、综合工程等其他系列高级资格评审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400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300元/人(破格申报400元/人)。

4.根据省档案局(赣档办字〔2013〕27号)文件,申报研究馆员资格,500元/人;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400元/人。

5.申报其他系列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破格申报250元/人)。

6.申请认定中级、初级资格的人员,均不需要缴费。

(二)缴费方法

部门收集申报人员评审费,在7月31日前向学校计财处缴纳费用,或者汇款、转账。缴费时,在款项来源中请注明是职称评审费。缴费凭据的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以便核对。

收款人:江西中医药大学

收款账号:14984001040000018

开户行:农行南昌湾里新苑支行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通知人尽皆知。教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汇总表。

2.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职称申报系统,所填内容及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符合系统要求;严禁填报伪造、无效以及不符合系统要求的材料。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完成系统填报,并在8月20日职能部门审核开始前完成。职能部门开始审核后,不再受理任何补充材料。系统材料被退回修改的,申报人员应在职能部门第二次审核结束日(8月3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审核。凡未按要求修改完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3.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

4.为方便交流,请还未加群的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加入“师资职称群”,群号:535798533。

联系人:于海华 蒋贤宝

电话:87118803 邮箱:615508085@qq.com

附件:1.省人社厅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部门报送材料模板

3.申报人员职称申报系统及材料填报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二O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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