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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位教师获全国表彰 1个集体获省级表彰

发布时间: 2019-09-18   点击:

近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第35个教师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文,表彰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以及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我校2位教师获得表彰,分别是临床医学院王万春教授荣获“全国模范教师”称号、药学院黄丽萍教授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据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为五年评选一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10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教人厅函〔2019〕9号),此次评选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院校局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共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97个、全国模范教师719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79名,以及全国优秀教师1433名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59名。此外,根据《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赣人社字〔2019〕248号)文件,我校药学院荣获“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相关链接: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3.关于表彰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4.王万春 江西中医药大学-专题网

5.黄丽萍 江西中医药大学-专题网


稿件来源:人事处

部门审核:郑晴

责任编辑:王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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