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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11   点击: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全校开展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学习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意义

《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为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二、积极开展《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实施办法》宣传解读,利用座谈、研讨、党员组织生活、基层教学组织活动等各种形式在教职工中开展专题学习活动。同时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江西中医药大学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的学习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作为每学期开学第一次集体备课、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教师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典型宣传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引导教职工潜心育人,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

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等平台及时宣传、推介,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和师德规范,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

三、坚决执行文件规定

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师德建设工作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严格落实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按照《实施办法》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处分,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发生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四、学习活动情况报送

请各部门(单位)将学习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总结,与相关新闻、照片等报送党委教师工作部,于2019910日之前将纸质版(盖章)报送行政楼2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06854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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