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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教规字〔2022〕2号

发布时间: 2022-02-21   点击: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教规字〔2022〕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2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和《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工作,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当前,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现代高校教师管理制度、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需要提升,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意义。

2.明确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创新型高校教师队伍;培养一批江西高等教育领域的名家名师和领军人才;形成一套更加健全完善的高校教师发展制度。引导广大教师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争做“四有”好老师,努力成为“大先生”,为加快教育强省建设、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全面加强教师素质能力建设

3.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开展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建设,加强教师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和“四史”教育,构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育德育人能力。强化党组织对高校教师的政治领导作用,加强对党员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旗帜作用,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委教师工作部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统筹作用,建立党政协同、上下贯通、全员覆盖的高校教师工作体系。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高校党委会(常委会)每学期至少研究1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建设,配齐建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贯彻落实好《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措施》(赣教规字〔2021〕22号),夯实学校主体责任,积极开展师德师风专题培训、师德典型表彰宣传等工作,常态化推进师德培育涵养;坚持关爱和监督、激励和约束并重原则,完善师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师德失范问题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师德违规通报曝光制度;用好我省教师信用平台,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并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队伍管理全过程评价体系。形成上岗有承诺、行为有对照、评价有依据、培训有效果、监管有信用、违规有惩处、坚守有荣誉、退休有欢送的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5.加强教师发展平台建设。出台加强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指导意见,对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提出学时学分要求,鼓励各高校出台政策,推动教师发展工作与教师评聘考核相挂钩。全面提升专任教师“课程思政建设能力”,鼓励支持高校教师申报各级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出国(境)访学研修,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继续实施高校青年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高职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把握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着力打造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契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高职教师队伍。鼓励各级各类高校建实建强教师发展中心,联合建设一批高校教师发展与培训基地。

三、全面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6.深化教师聘用机制改革。充分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政府各有关部门不统一组织高校人员聘用考试,简化进人程序。高校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办学实际需要,自主制定教师聘用条件,自主公开招聘教师。不得将毕业院校、出国(境)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和论文、专利等作为限制性条件。严把高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业务能力三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大从国内外行业企业、专业组织等吸引优秀人才力度。建立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配备常态化动态保障机制,按要求配齐配优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和辅导员队伍。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社会实践经历作为聘用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的重要条件。

7.深化教师编制岗位管理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在总结高校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不同类型高校编制需求,适应教学和发展需要。高校依法采取多元化聘用方式自主灵活用人,统筹用好编制资源,优先保障教学科研需求,向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和重要管理岗位倾斜。公办高校应同步保障专职辅导员在编制内配备。加强岗位聘任管理,探索准聘与长聘相结合等管理方式,打破聘任“终身制”,在岗位聘任中实现能上能下;对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高校,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8.深化教师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健全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标准,多维度考评教学准备、教学规范、教学运行、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务职称评聘、岗位晋级、聘期考核、评优评先中的比重,把承担一定量的本(专)科教学工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完善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的基本制度。积极开展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建立教学交流与研修机制。

9.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实现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各高校应立足学校特点和办学类型,根据不同学科、不同岗位特点完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分类制定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克服职称评审中的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倾向,不把教师出国(境)学习经历、专利数量和对论文的索引、收录、引用等指标要求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对承担国防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教师,探索引入贡献评价机制。完善职称评审程序,持续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

10.深化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在教师考核评价过程中突出质量导向,坚决扭转轻教学、轻育人等倾向。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规范高校SCI等论文相关指标使用,坚决摒弃“以刊评文”,破除论文“SCI至上”。教师科研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科研团队考核评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建立院校评估、本科教学评估、学科评估、专业综合评价和教师评价政策联动机制,优化、调整制约和影响教师考核评价政策落实的评价指标。

11.深化教师兼职和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高校教师按规定创新创业,高校教师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鼓励高校聘请校外专家学者等担任兼职教师,按照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推动职业院校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不低于编制员额20%比例的数量自主招聘兼职教师。

12.深化高校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扩大高校工资分配自主权,允许高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探索建立高校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健全完善高校工资水平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并向高层次人才密集、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较重的高校加大倾斜力度。高校教师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量基数。

13.深化高校内部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改革。落实高校内部分配自主权,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完善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承担命题监考任务,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承担班主任工作等作为教师年度工作量核算的重要依据。激励优秀教师承担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将相关工作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不将论文数、专利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直接挂钩,切实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允许高校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设定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高校应完善适应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四、全面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14.优化人才引育体系。强化服务国家战略导向,加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和培育力度,持续实施江西省“双千计划”“井冈学者奖励计划”“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远航工程、高层次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家、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规范人才引进,严把政治关、师德关,做到“凡引必审”。汇聚培养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师,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积极推动红色文化、陶瓷文化、书院文化、中医药文化等赣鄱优秀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规范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鼓励高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人才流动协商沟通机制。坚决杜绝违规引进人才,未经人才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在支持周期内离开相关单位和岗位的,取消人才称号及相应支持。

15.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意识,坚持正确的人才使用导向。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各类人才“帽子”、人才称号回归荣誉、回归学术的本质,进一步优化实施“井冈学者奖励计划”,避免同类人才计划重复支持,不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要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允许失败、宽容失败,完善科研任务“揭榜挂帅”“赛马”制度,实行目标导向的“军令状”制度。要建立让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科研上的保障机制。

16.强化青年教师培养支持。通过前瞻布局、提早发现、重点跟踪等方式,培养思想作风端正、学科基础扎实、科研潜力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鼓励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新教师为期1年的教育见习与为期3年的企业或实验室实践制度,在职教师每3年安排不低于6个月的企业实践锻炼。鼓励高校对优秀青年人才破格晋升、大胆使用。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有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

17.解决青年教师后顾之忧。落实住房货币化政策,按规定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有条件的高校可分层分类向教师提供安家补贴、购(租)房补贴,以货币化、市场化方式解决教师住房问题。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支持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落实高校自建人才公寓政策,支持学校教师公寓的建设,切实解决青年教师住房困难。鼓励高校与社会力量、政府合作举办幼儿园和中小学,解决青年教师子女入托入学问题。重视青年教师身心健康,关心关爱青年教师。

五、全面强化工作保障

18.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各高校要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学校教师工作、组织、宣传、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教师制度,定期听取教师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加强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高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强化督导考核,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高校巡视、“双一流”建设、教学科研评估范围和相关督导评估中,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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