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开展岗位聘任和岗位动态管理的背景?
答:早在201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形成责权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必须按需设岗,一岗一职,以岗定薪,按岗考核,岗变薪变,实行岗位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完成的时间节点为2020年。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江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西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岗位聘任管理,打破聘任“终身制”,全面建立起“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岗位动态机制。我省提出对高校实施工作考核指标,要求高校在动态管理成效指标上,低聘人员比例应占1%~10%。
2.我校岗位设置分哪几类?
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全国统一,分为三大类,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我校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教职工受聘的岗位主要为以上三类。
3.三类岗位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各岗位分为多少级?
答: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管理岗位一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的是正部、副部、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分别对应正高一至四级、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技术工一至五级,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4.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是否受限?
答:国家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学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省人社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5.教职工受聘岗位与工资待遇有何关系?
答: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校内人事代理人员应严格对应职称(职务)级别、对应上岗条件申请岗位聘任。受聘后,应当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受聘工作任务,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待遇。受聘岗位及工资待遇是国内其他事业单位认可的依据,也是个人退休时养老金核算的重要依据。
6.绩效岗位聘任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有何不同?
答:绩效岗位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自主设置的内部岗位。教职工受聘校内绩效岗位,可享受学校相应的绩效工资(即基础性绩效工资、业绩性绩效工资、年度与聘期考核奖励及其它奖励性绩效工资)。如调入其它事业单位,需按新单位要求申请相应绩效待遇。个人退休时养老金核算与受聘的校内绩效岗位无关。
7.第四轮岗聘实施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贯彻执行国家、江西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和战略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推进的总基调,进一步推进科学设岗、优化结构、分类评价,逐步建立起岗位动态管理机制。
8.第四轮岗聘的上岗对象?
答:上岗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校内人事代理人员。
9.第四轮岗聘的起止时间?
答:根据省人社厅审批,学校第四轮岗位聘任教职工的起聘时间为2020年1月,其中转岗、转正等人员的起聘时间均以省人社厅批复为准。学校第四轮聘期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教职工如在此时段内有退休、辞职、调离等原因不在岗,其聘任终止。
10.所有受聘人员都要签订《工作任务书》吗?
答:根据省人社厅“岗位动态管理”文件要求,“……高校应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应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职责任务、聘用条件和考核标准,并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因此,受聘事业单位岗位人员既要履行好岗位职责,同时也要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在岗位设置时,应将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以书面形式载入聘用合同。
《工作任务书》中的岗位职责、任务是第四轮岗位聘任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完成与否,将决定教职工聘期考核结果,是教职工下一轮上岗的重要依据。
11.试用期的教职工是否需要签订《工作任务书》?
答:教职工在试用期间,按照规定不需要签订工作任务书,待其转正受聘岗位后,再填报、签订聘期工作任务书。实行“一人一签”“一批一签”,由校岗聘办会同二级部门(单位)随时办理。
12.不足一个聘期即将退休的教职工是否需要签订工作任务书?
答:受聘1年以上不足3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需要签订工作任务书,工作任务可比照其他人员,适当减少。受聘不足1年即将退休的教职工,可以不签订工作任务书,由二级部门(单位)与本人商定工作任务。
13.拒签《工作任务书》会有什么后果?
答:签订《工作任务书》是省人社厅对学校所有受聘人员的要求,将存入个人档案。应签订、但拒不签订的教职工,其岗位不再聘任,列入待聘或者低聘。
14.如果未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将会如何处理?
答:根据省人社厅岗聘文件和第四轮岗聘实施方案,教职工在聘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其聘期考核结果应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根据不同等次考核结果,将会分别给予降低一个岗位等次或者低聘一个岗位级别的处理。
15.只要受聘上岗就应该享受相应岗位待遇,这种观点对吗?
答:根据省人社厅有关岗聘工作文件及上级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政策宣讲精神,教职工应当摒除“岗位=待遇”“岗位=岗位职责”的错误思想,打破分配“吃大锅饭”、职务“终身制”、“能上不能下”等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相违背的观念。正确的观点是“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薪酬待遇”,三者缺一不可。这将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建立起岗位动态管理的良性用人机制。
16.第四轮聘期内是否可以转岗?
答:根据省人社厅《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精神,聘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转岗;但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任命等特殊情形除外。概言之,即只有经过学校及上级单位任命新职务导致岗位类别发生变动的,若按原岗位类别聘任又明显不符合岗聘文件和实施方案的,才能按新岗位聘任;聘期内工作岗位虽发生变动,但到任新工作岗位后,其受聘岗位类别仍与之前一致的,不需要也不能申请转岗。例如:某教学院副院长A,副处级干部,现聘副高五级,由于工作优秀,本聘期内经组织提拔,被任命为某学院党委书记,为正处级干部。根据省人社厅文件,其应聘任管理岗位(五级职员),进行转岗,在符合省人社厅有关转聘管理岗政策的情况下,从副高五级转聘为五级职员。又如,某教学院教学一线教师B,现聘中级八级,由于工作优秀,本聘期内经组织提拔,被任命为该学院副院长,为副处级干部。根据省人社厅文件,教学副院长为专技岗位,仍需聘中级八级。
17.第四轮岗聘时已经转岗,在本轮聘期内是否还可以转岗?
答:对于该种情形,仍应按照上述转岗政策执行,即除非经上级组织任命导致岗位类型不一致,必须按新岗位聘任的,方能转岗。岗位未进行调整,或者即使岗位变动、但岗位类型未变动的,不能申请转岗。
18.教职工在第四轮岗聘时从专技岗转聘管理岗,还能否申报职称评聘?
答:根据学校现有职称评聘政策,转聘管理岗后,如符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的,仍然可以申请职称评审,受聘管理岗期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含教学、科研)均可用于职称评审。根据省人社厅规定,受聘管理岗的年限不能计入专业技术受聘年限;通过职称评审取得资格后,暂不能申请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须通过再次转专技岗后才能申请聘任。
如省人社厅规定不允许受聘管理岗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校将重新制定政策,按规定执行。
19.第四轮聘期内,如果发生岗位变动,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工作任务书》?如何进行聘期考核?
答:聘期内,无论是岗位类别变动(指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发生转聘),还是岗位级别变动(指同一岗位类别内部的级别变动,如职称晋升)的人员,凡岗位发生变动,均需另行按新聘任岗位签定工作任务书。聘期届满后,根据岗位变动类型不同进行差别考核:聘期内岗位类别变动的,按受聘时间较长的岗位进行考核,同时参考受聘时间较短的岗位工作业绩;岗位级别变动的,按原级别和现级别的实际聘岗时间分段考核。
20.第四轮聘期岗位发生变动(指晋升、转岗)的人员,其新岗位的工资一般何时兑现?
答:经省人社厅审批,学校即对岗位发生变化(含晋升、转岗)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工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