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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学校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10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9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校发〔201516号)精神,现就2018年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校本部、附属医院(含二附院)中承担了教育教学任务、还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及其他非事业编制人员。

科技学院按照赣教师字〔20189号文件,自行组织教师申请、审核,并按要求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校任教师一年及以上,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并且在20186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附属医院取得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的课程(需教学管理部门出具有效证明),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凡由学校人事和教学管理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专职辅导员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非事业编制教学、科研、实验、工程、图书资料、实习指导等人员及辅导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已依法签署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试用合格并在提出申请时合同存续期在一年以上。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学校统一组织在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认定程序

(一)个人网报

1.凡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于201849日至413日工作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勾选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统一为:江西中医药大学)。

2.申请人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信息。为便于沟通和交流,请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师加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543285152),入群验证为部门+姓名。

(二)材料整理

1.个人提供部分

个人网报成功后即可自行准备以下材料,并在420日前一次性报送给所在部门、单位(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打印外,其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需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表格中需要贴照片的,均应贴与网上报名上传相同的照片)。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如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下载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符合免试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获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的申请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见附件6);

6)与网络报名相同的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片2

7行政许可申请书1(见附件2);

8申请人已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教师提交资格证书,未获取资格证书的教师提交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或教师调令等相关材料(协议书、就业合同、调令等材料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9)从教务管理系统导出带水印的本人20179月至20187月间的课表1份;

10)从财务管理系统导出本人20183月至20185月间的工资待遇明细单。

11)《2018年江西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名册》(电子版,见附件7)。

2.个人和部门共同提供部分

申请人应及时从中国教师资格网及本通知附件下载表格填写、打印,并在420日前报送给所在部门、单位审核,职能部门盖章。

1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A3纸双面打印,本人需在承诺书上签名);

13教师证明材料(见附件4),包括在职证明、教学任务证明、工资情况证明材料;

14)编制花名册、人事代理证明、社保证明等;

15)体检表1(见附件5

材料提供说明: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申请人将上述表格按要求填写好,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由教师发展中心在56日前完成对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负责人需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上签字后统一交至人事处。

教师证明材料

申请人从附件4下载表格,填写必要信息后打印一份,应在420日前提交到有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在56日前统一审核盖章,完成后送交给人事处。具体操作方法是:

所属关系是校本部的,本人直接将它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计财处审核在职、教学、工资情况。所属关系是附属医院(含二附院)的,本人将它报送至附属医院,由人事科、教学办审核在职、教学、工资情况。

编制花名册、人事代理证明、社保证明

申请人是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由学校人事处和附属医院人事科统一提供省编办发的江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学校盖章),本人不需要提供;

申请人是学校人事代理的,由本人提供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一份,人事处或附属医院人事科统一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和社保中心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人员由其本人提供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在420日前到档案所在地和社保部门办理证明材料。

⑤体检表

学校将在55日前统一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确定。体检完毕后,由医院统一将体检表交回人事处,本人无需自取。

(三)现场确认

部门收集了本部门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后,进行初审;将每个人的材料装入各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附件8《申请材料清单》;汇总2018年江西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名册》(该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到人事处师资职称办(湾里校区行政楼一楼)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59日—511

具体安排如下:

59日:基础医学院、药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

510日:经济与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灸学院、科研平台

511日:附属医院、二附院、机关等。

2.现场确认地点:湾里校区行政楼一楼人事处师资职称办。

3.部门报送到人事处进行现场确认的材料包括材料(1-11),材料(12-15)由职能部门、体检部门直接提供给人事处。

(四)专家认定

人事处在521日前组织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教师资格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

(五)上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下发认定文件。人事处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在531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证书打印

省教育厅统一在江西教育网上公示,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人事处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教育厅领取证书编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七)材料归档

认定工作结束后,人事处将申请认定材料和相关电子数据归档保存,退还上交的证件原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二)申请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和提供真实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申报,部门也应在规定时间到人事处进行网上确认,逾期后果自负。材料不齐全的,经学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联 系 人: 蒋贤宝   于海华

联系电话:87118803

邮箱:1078632898@qq.com

                                                                       人事处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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