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申报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拟于2018年申报高教系列、卫生系列及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除2016年、2017年已提交代表作送审鉴定且鉴定结论为“合格”的人员外,均须提交论文(著)等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二、代表作要求
所提交送审的代表作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受聘现职以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2.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且署名第一或通讯作者,能在知网等数据库中查询到;署名在第二及以后顺序的,或在增刊、内刊、特刊、专集、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无效。提交的论著须是正式出版,有正规刊号和版权页,且是独著或第一主编。
3.提交的代表作不得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鉴定结果的认定
代表作实行一文(部)三审,即提交的1篇(部)代表作由3个专家进行鉴定。每篇(部)代表作有2个及以上专家鉴定意见为“合格”,视为该代表作“合格”。
申报副高资格评审的,应提交1篇(部)代表作,代表作鉴定为“合格”,视为其代表作“合格”。
申报正高资格评审或破格申报副高的,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2篇(部)代表作均鉴定为“合格”,则视为其代表作“合格”。如有1篇(部)代表作均鉴定为“不合格”,则视为其代表作“不合格”。
四、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一)代表作
以论文作为代表作的,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及知网等数据库搜索截图(见附件2);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应同时提供中文版论文及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证明一式三份。以论著为代表作的,需提供原件一式三份。
以论文为代表作的制作方法:(1)将期刊(论文)中涉及到个人及单位的所有信息遮盖后进行复印,如目录中、论文标题下方、页眉、页脚、论文结尾等处的信息,既包含中文信息,也包括英文或拼音信息;(2)需复印的材料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用A4纸正反面复印,复印时应保证页面清楚、工整,保证内容完整;(3)需在复印论文首页右侧贴上“代表作1”、“代表作2”等标签。具体参见“代表作(论文)复印示例”(见附件3)。
从知网等数据库搜索的截图,应是整个网页页面的截图,打印后应保持清晰。截图为部门审核使用。
申报人员应将代表作电子版发送到所在部门(word格式、以论文题目命名后,统一放置一个以个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内;其他版本的需转化成word格式)。
(二)其他支撑材料
提供与代表作相关的课题、获奖等作为支撑材料的,总数不超过2个,供专家鉴定时作参考。支撑材料同样为复印件,复印方法与代表作相同,均须隐去本人信息。支撑材料复印件份数与代表作份数相同。
(三)同行专家鉴定表
申报人员从附件1下载本表,按填表说明填写。每份代表作鉴定表正反面打印三份。
五、鉴定费
申报人提交论文为代表作的,每篇需交鉴定费600元;提交论著为代表作的,每部需交鉴定费900元。
六、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根据要求,整理好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及其他材料,将代表作、鉴定表、鉴定费一并送交本部门。
(二)部门
1.部门收集申报人员材料后,对代表作复印件及其截图审核盖章,分别装订,填写《2018年代表作鉴定汇总表》(附件4),将代表作鉴定费统一交到学校计财处账户。具体是:
户名:江西中医药大学
账号:14984001040000018
开 户行:农行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支行新苑支行
缴费备注:xxx(部门)代表作鉴定费
2.部门在4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师资职称办)。
(1)代表作(申报正高或破格申报副高六份,一式三份;正常申报副高三份);
(2)同行专家代表作鉴定表(份数与代表作一致);
(3)2018年代表作鉴定汇总表一份;
(4)其他支撑材料(份数与代表作一致);
(5)代表作、汇总表及缴费单据电子版。
七、有关要求
(一)代表作鉴定是职称评审的必经环节,应提交而未提交代表作鉴定的人员,不能申报当年职称评审。请各部门务必重视,通知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填报准备工作,所提供的代表作必须符合要求。表格填报和材料准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由于代表作实行统一送校外鉴定,材料较多,具有时间性,请申报人员和部门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
(三)人事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代表作进行相似性检测。检测合格的论文,才能送校外专家鉴定。若被检测的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
(四)代表作“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重新申请鉴定,不得申报2018年的职称评审,其参评材料也不移交高评会评审。
联系人:于海华蒋贤宝电话:87118803
邮箱:615508085@qq.com
附件:
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2018版);
2.知网等数据库证明(示例截图);
3.代表作(论文)示例。
4. 2018年代表作鉴定汇总表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