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校职称办对学校职称申报系统中申报人员所有填报材料进行了复审,审核中发现部分申报人员填报材料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为顺利推进2024年度职称评审后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完善时间
申报人员应在11月5日前完善系统,并认真对照要求进行校核、确认、提交。
二、工作程序
1.10月31日前,校职称办将在学校职称申报系统中统一退回有问题的人员材料,并通过企业微信通知到本人。
2.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自11月1日起登录学校职称申报系统,审核、修改及完善本人填报系统(不可提前操作),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系统中没有数据、存在空白的情形若是通过读取人事、科研、教务及其他信息系统获得的,请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名单见“校职称申报系统工作群”)协助予以处理、更新。对符合
条件、直接影响专家评审的业绩,必须保证所有核心信息完整,比如课题立项结项级别、排名及时间信息,论文核心类别、排名信息等。待职能部门完善各自管理的系统后,本人重新确认、提交数据。如本人无法提供这些欠缺的核心信息者职能部门难以认定的,则该欠缺数据的业绩不能报送。核心信息以外的数据及其他不直接影响专家评审的数据,比如证书编号、论文论著中的主办单位等,也请与职能部门沟通、尽可能补全,但若本人确实无法提供或者职能部门也没有数据的,则不用完善,只需再次在职称申报系统予以确认、提交数据。若为本人直接填报的,需本人完善信息后,及时联系相应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2)系统中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情形这种情形主要来源于申报人员填报的业绩,比如在“获奖(比赛)”栏,有部分人员未严格对照资格条件附则解释中关于“比赛获奖”规定进行填报,将不符合解释的业绩填
入其中,而审核人员也没有严格把关,直接予以通过。请有关申报人员严格按照解释规定,删除不符合条件的业绩,报送符合条件的业绩。
(3)系统中需要对业绩补充说明的情形为便于专家评审,校职称办对职称申报系统再次进行了完善,主要是对课时、论文等业绩增设了相应的解释及说明。请有访学经历及其他原因未承担教学的人员对该时期未上课的原因进行必要注明,发表了署名通讯作者论文的人员明确指出哪些论文是属于学校对通讯作者界定的范围,申报教学为主兼顾科研型职称评审人员说明哪些论文属于教学改革论文。
3.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使命切实管理好、维护好、校核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数据系统。对于历史较为久远的数据,要尽量补充完善;对近些年来的数据,要全面、准确。职能部门、所在部门(单位)及其他具有审核职责的人员要严格进行审核,不得将不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业绩审核通过。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4日。工作人员审核后,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报人员。
4.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反复核实、确定无任何疑问后,点击确定、提交系统,导出最新的业绩登记表发所在部门(单位)。
5.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汇总后,须按照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部署会的会议精神再次严格审核把关是否符合资格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定不能推荐(如有政策疑问可咨询人事处职称管理科);推荐函如需要修改,请一并修改、报送,并将对符合条件的业绩登记表打包,11月8日前一次性发至615508085@qq.com。
6.本阶段修改完善工作结束后,学校将不再受理申请退回修改、补充。再次重申:业绩登记表将作为专家评审主要依据,故请申报人员务必谨慎对待、务必完善到位。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属于业绩审核问题,请联系职能部门;属于系统显示、填写、确认、提交及其他技术问题,请联系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此外,如发现省职称申报系统也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其他问题需要退回的,请及时联系人事处职称管理科,电话:87118803。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