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业绩填报和审核工作是职称评聘中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我省部分新的重大政策及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为保证2017年度职称评聘工作按期完成,经研究,决定先行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的填报与审核,其他工作待后续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1.拟申报高教系列职称评审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第1类人员”);
2.拟申报社会化评审系列的学校编制及人事代理人员(以下简称“第2类人员”)。
填报人员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二、填报材料内容
(一)第1类人员填报的材料主要包括4项:
1.教学课时;
2.课题(或项目)、获奖、论文、论著、专利、荣誉等;
3.公益服务;
4.研修经历。
以上材料应是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可分别从受聘副高、中级职务的当年1月1日起算),终算时间分别是:
(1)第1、2项材料的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其中课题(或项目)在资格取得之前立项、2016年12月31日前结题并且该业绩在评定现资格时未被使用的有效;
(2)第3、4项材料的终算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二)第2类人员除教学课时无需填写,其他3项材料均需填写。
三、填报方法
(一)关于教学课时
第1类人员填写教学课时登记表(附件2),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业绩
1.所有申报人员都应将业绩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本人无法完成录入的业绩(如参与他人的课题),务必尽快联系课题主持人于6月15日前录入系统。学校编制的附属医院教师若无工号进入科研管理系统,可联系人事处孙涛老师(电话:87119112)。已经录入的业绩不需要重复录入。能录入系统但未录入的业绩一律不移交专家评审。无法录入系统的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原件。为保证原件的安全,申报人员提交原件时务必列好目录清单一式两份,并签署提交人和签收人姓名,原件经所在部门及职能部门审核后退回。
2.第1类人员录入、整理好上述材料后,再填写业绩登记表(附件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第2类人员不填此表,需填写省人社厅制定的表格。
3.申报人员填写业绩登记表时,请务必认真查看附件1中各系列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避免错填或填入不必要的业绩。
(三)关于公益服务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填写公益服务登记表(附件4),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四)关于研修经历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填写个人研修经历。校本部人员须将个人研修情况录入学校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校园网首页快速通道),通过系统打印研修经历登记表(附件6),具体要求详见附件6;其他申报人员直接下载附件6空白表填写、打印。
四、填报时间
所有申报人员应于6月15日以前填写、打印好教学计划课时、业绩、公益服务、研修经历等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包括用于审核的不能录入科研管理系统业绩、公益服务、研修经历等材料),报所在单位、部门。材料报送和和系统填报的截止时间均为6月15日。
五、材料审核
(一)审核任务分工
1.各单位、部门
①初审本单位申报人员资格
②初审本单位申报人员业绩(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审核)
③初审本单位申报人员公益服务及研修经历(审核本单位能够掌握和确认的部分)
2.职能部门
(1)人事处
①终审申报人员资格
②终审申报人员研修经历
③审核申报人员公益服务(如援藏援疆援外等)
④终审申报人员材料规范性及完整性
(2)教务处(含高教研究室、教师发展中心)
①组织、协调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国教、成教、科院)对教学课时的审核
②终审本部门主管的课时、教材、课题(精品课程)、获奖等
③汇总申报人员课时
④审核申报人员公益服务及研修经历(审核本部门能够掌握和确认的部分,如教学评估、专业认证、进修培训等)
(3)科研处
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业绩的审核
②终审业绩(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审核)
③审核申报人员公益服务(审核本部门能够掌握和确认的部分,如科技成果转化等)
(4)研究生院
①终审研究生课时
②终审学位与研究生教改课题(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审核)
③审核申报人员公益服务(审核本部门能够掌握和确认的部分)
(5)学科办
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公益服务的审核
②终审部分校级课题(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审核)
③审核申报人员公益服务和研修经历(审核本部门能够掌握和确认的部分,如学科建设等)
(6)学工处、团委、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
审核申报人员公益服务(审核本部门能够掌握和确认的部分)
(二)审核时间及流程
1.教学课时
(1)各单位工作人员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课时登记表,于6月16—19日统一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收集汇总后,分别转至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审核。
(3)各相关教学管理部门审核结束后,于6月27日统一报教务处汇总课时。
(4)教务处于7月15日前完成所有申报人课时材料的汇总、终审工作。
2.业绩
申报人员6月15日前将业绩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各单位工作人员6月16—25日完成初审工作,6月26—27日将本单位申报人员业绩登记表初审稿统一交至科研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7月15日前完成终审工作。
3.公益服务
(1)申报人员6月15日前将个人公益服务材料交本单位,各单位工作人员6月16—25日完成初审工作,6月26—27日将本单位申报人员公益服务登记表初审稿统一交至学科办。
(2)学科办收集汇总后,分别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3)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结束后,于7月10日统一报学科办汇总。
(4)学科办于7月15日前完成所有申报人公益服务材料的汇总、终审工作。
4.研修经历
(1)校本部申报人员在学校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个人研修情况并导出表格;其他人员填写、打印研修经历登记表,6月15日前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统一汇总,进行初审,于6月16—19日统一报人事处。
(3)人事处于6月30日前完成所有申报人员的研修经历汇总、终审工作。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次职称材料填报和审核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定工作细致、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专门负责材料的审核。
2.申报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和报送有关材料,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科研管理系统关闭后,不再开放录入。
3.第1类人员本次先整理和报送课时、业绩、公益服务及研修经历登记表、支撑材料;第2类人员本次只需将业绩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填写和报送公益服务、研修经历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将根据省人社厅精神后续通知,敬请关注校园网OA系统。
4.申报人员应强化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意识,自觉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凡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评审资格;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同时,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材料审核,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保证职称评审后续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人:于海华 蒋贤宝
联系电话:87118803
附件:
1.申报资格条件和有关词语的特定解释
2.教学课时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3.业绩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4.公益服务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5.核心期刊目录
6.研修经历登记表及填写、打印说明(待上传)
江西中医药大学
二O一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