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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18年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16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学校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有关政策规定

(一)增设正高级职称

1.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分别在经济、审计等8个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其中,高校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

2.规范正高级职称名称表述。其中,工程系列正高级名称由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更改为正高级工程师。之前评审取得的正高级职称直接过渡确认,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二)资格条件修订

按照国家和省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尽快修订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年底前完成印发工作。

(三)从2018年起,各级职称评审、认定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该系统,实行职称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启用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评审表,并提供职称证书网上查询验证服务。

(四)从2018年起,省人社厅不再集中受理各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改由各高评会组建单位直接受理。省人社厅编制发布各高评会年度评审计划。我校送校外实行社会化评审的系列职称申报工作将另行通知。

(五)从2018年起,我校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由本校自主确认。

(六)省人社厅修改完善《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人才、留学回国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等方式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精神,从2017年起,全国统一组织考试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启用新版证书,并改由相应的考试主管机构负责具体发放和补发。

(八)申报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资格由学校终审、其他社会化评审系列资格由各评审单位终审。

二、关于申报条件

(一)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里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见附件3)有关规定执行。

(三)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

2018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可分别从受聘副高、中级职务的当年1月1日起算)。

(五)学历、资历要求。按照国家和省里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具体参见附件4。

三、关于工作程序

1.10月16日前,申报人员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申报评审系统,输入业绩等信息,操作方法详见附件5。

2.10月17日起至10月26日,各部门、单位经办人员和负责人在申报评审系统中审核资格及业绩,操作方法详见附件6。

3.10月29日前,学校经办人员完成申报评审系统内容上传。

4.10月29日—11月4日,进行校内业绩展示。

5.11月16日左右,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职称评审方案。

6.12月1日前,完成我校201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7.12月12日前,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并按要求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关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

(一)、认定对象

符合以下情形的在我校及附属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事代理人员可以申请认定资格:

1.来校工作满3个月、未考核定职人员;

2.申请认定中级资格的在编在岗、人事代理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员应符合以下学历、资历及业绩条件,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以上论文(含研究生期间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署名独著或第一作者),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请人员应根据自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性质,申请相应系列资格认定。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报人员从附件7下载认定表,填写有关内容,用A3纸正反两面打印、中缝装订,经所在部门审核和盖章。

2.由部门初审申请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审核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若符合条件,则在认定表中的“考核情况”、“评估情况”两栏签字、盖章,在“考核评议意见”栏填写“拟同意认定XXX同志XXX专业技术资格”,并签字、盖章。

3.申报人员在10月24日前将认定表一份交到人事处师资职称办,逾期不再受理。

五、关于交费

(一)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1.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资格评审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360 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260元/人;

③申报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

2.具有正高资格、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评审, 200元/人。

3.申报卫生系列、综合工程等其他系列高级资格评审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400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300元/人(破格申报400元/人)。

4.根据省档案局(赣档办字[2013〕27号)文件,申报研究馆员资格,500元/人;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400元/人。

5.申报其他系列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破格申报250元/人)。

6.申请认定中级、初级资格的人员,均不需要缴费。

(二)缴费方法

1.申报人员在10月31日前向学校计财处缴纳费用。

收款人:江西中医药大学

收款账号:14984001040000018

开户行:农行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支行新苑支行

部门统一交费或者多人合并交费的,请注明各自姓名。

汇款、转账时,在款项来源中请注明是职称评审费。

2.请申报人员将交费凭据的电子版发至邮箱615508085@qq.com,以便核对。

联系人:于海华 蒋贤宝

电话:87118803

附件:

1.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

2.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4号)

3.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

4.江西省现行高校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资格条件

5.申报人员填报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方法

6.部门职称评审系统审核方法

7.认定表(样表)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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