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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学校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26   点击:

各有关人员:

为做好2021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职称评审时间拟在12月中旬前。

二、业绩核对

1.为方便评委评审,全面了解申报人员业绩情况,请核对科研详情,并将主要业绩进行标注。如科研详情信息有误,请于11月29日前将需要修改的邮件(以“XXX科研详情修改”命名)发送至615508085@qq.com。学校业绩审核委员会将统一审核、修改。已经核对、标注、修改的人员无须再报。

2.请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人务必核对系统业绩,支撑材料缺失的,可补充纸质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送到行政楼一楼105室。

三、述职答辩

按照规定,参加评审教授资格人员需要进行述职答辩,建议近期非必要不外出;做好相关准备,撰写述职报告(可制作述职PPT);周末有教学任务的人员须向校职称办报备;近期仍在昌外人员也须将有关情况随时向校职称办报备。

述职答辩要求:

1.时间:控制在8分钟之内,其中述职时间不超过3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内容:主要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取得业绩情况、研究领域情况(前沿进展了解情况、研究成果产生的经济价值、社会效益、下一步工作计划)、服务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等情况。

四、资格认定

请见习期已满3个月(截至12月)、还未填报职称申报系统人员可向部门提交认定资格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部门将信息在11月29日前报校职称办,校职称办创建账号后,申报人员应在11月30日前完成职称系统填报。

请相关人员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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