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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21年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8-07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37号),为做好我校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含附属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申报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二级(技师)。

1.已转正定级且未参加岗位等级考核的工勤人员,可申报晋升初级工岗位等级。

2.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3.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可申报晋升技师岗位等级。

4.2020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及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从事相同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的可直接申报晋升中级工岗位等级。

(二)我校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超出结构比例,没有相应空岗职数。若符合“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条件的中级工(含2020年9月30日以后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军人),可申报晋升高级工等级。

(三)各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年限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止。

三、申报职业范围

(一)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从事岗位相应或相近的职业(工种)名称和等级进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详见附件。

(二)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可转报同等级新的职业(工种)。

四、申报程序

根据省人社厅安排,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打印《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一式三份,下同),提供现岗位等级证书原件(初级工不用)及其他材料(限从事特殊工种提供,如维修电工、焊工、锅炉操作工等,需提供上岗资格证书原件;汽车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原件),于8月30-31日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管理科(行政楼105室)。

(二)资格审核。学校人事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三)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资格复审。经学校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审核。

联系人:于海华 电话:18070153279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

工作的通知

2.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评价表

人事处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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