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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退休、延聘、返聘暂行办法》(校发〔2019〕49号)规定,为做好2021年学校高级专家延聘、解聘工作,请各部门(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提交拟延聘请示、延聘期届满解聘报告及《江西中医药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于11月16日前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管理科(行政楼105室)。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教职工退休、延聘、返聘暂行办法
2.江西中医药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人事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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