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西中医药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称评聘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评聘(认定)人员秋季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1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将秋季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拟于2022年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评聘人员,具体包括:

1.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

2.具有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资格申请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申请认定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20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

二、评价内容与方式

1.评价内容

主要评价申报人员2021年9月—2021年12月在校本部或者科技学院所授本、专科生(不含研究生,下同)课程以及本科留学生的课堂教学质量以及学生评教情况。

2.评价方式

(1)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评聘人员,以现场随机听课为主要评价方式,并结合学生评教及教学督导员日常听课情况进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其中申报教授职称评聘人员的日常听课,不少于1次。

(2)凡因学校批准脱产访学、留学、读博、扶贫、借调等公务原因在此时间段未承担本(专)科生课程教学任务,不能进行现场听课评价的,须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开具证明并经相关派出职能部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等)同意,可以申请采取视频随机听课方式对申报人所授本(专)科生课程进行评价。

(3)申报讲师职称评聘人员,以学生评教结果为其评价方式。

三、评价结果

1.有效期

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优秀”,有效期三年(含申报当年);评价结果“良好”,有效期两年(含申报当年);评价结果“合格”,仅申报当年有效。有效期按申报自然年计算,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凡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评聘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应为“良好”及以上,其中教学为主型人员的评价结果应至少有2次“优秀”(含日常听课评价1次),取得时间为申报职称当年起算5年内。

2019、2020年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可分别使用至2021年和2022年。2019年以前的评价结果无效。

2.比例

严把教学评价工作质量,督导听课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四、工作程序

1.申报职称评聘人员填写《2022年申报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登记表》(附件1),并将本人2021年秋季学期的授课表(从校本部或科技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留学生课表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提供)一并报送至本人所在部门;

2.各部门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将登记表、汇总表、课表(均为纸质)于10月26日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管理科(行政楼105室)(电子版发送到615508085@qq.com邮箱)。如逾期,经工作群或电话催后仍未提交,一律不予受理,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申报人本人与部门承担。

3.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21年10月下旬开始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2022年1月,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完成所有申报职称评聘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论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事项

1.申报职称评聘人员在提交本人课表和《登记表》中必须注明本人授课的周次与时间段(如:某周至某周为本人授课时间),一旦确定不可更改。如临时必须出差离校或调整授课时间与地点的,务必提前3天以书面报告形式并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学督导办公室,调课人员务必提前3天将经教务处或科技学院批准同意的调课申请表送交教学督导办公室。凡未送交出差报告或调课申请表而影响到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其责任自负。

2.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授课任务,逾期不再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当年的职称评聘;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仅用于当年的职称评聘。

附件:1.2022年申报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登记表

2.2022年申报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汇总表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版权所有:江西中医药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信箱:jzrsc2008@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