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高校建立岗位动态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学校第四轮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要求,全校第四轮(2020--2022年)岗位聘任受聘人员应签订《工作任务书》。《工作任务书》明确了受聘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考核条件,是聘期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全体教职工第五轮岗位聘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订对象
全校第四轮岗位聘任受聘的在编及人事代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以下人员可不签订或另行签订《工作任务书》: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届龄退休人员及正在办理离职手续人员无须签订。
(二)仍处于试用期内的新进人员本次暂不签订工作任务书,待试用期满转正明确受聘岗位后,另行签订。
(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由省人社厅统一评选、统一考核的重点岗位。二级岗聘期为五年,根据省人社厅部署和要求,另行签订。
二、工作程序
(一)各部门(单位)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动员工作。
(二)教职工根据第四轮受聘的最终岗位,下载相应的《工作任务书》模板(见附件2)进行填写,填写工号、姓名、起聘时间(注:部分人员岗位起聘时间另行计算的,按实际时间填写),不得改变模板格式,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三份,任务书不得装订(注:存档需要),本人签字后于10月26日前将材料报所在部门(单位)。
(三)部门(单位)汇总、初审教职工的《工作任务书》,对填写不规范的要退回修改,填写《第四轮岗聘<工作任务书>汇总情况表》(见附件3),于10月30日前将任务书(纸质)及汇总情况表(纸质,电子版发送至615508085@qq.com)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管理科(行政楼105室)。
三、有关要求
(一)《工作任务书》模板中的岗位职责内容为国家、省厅有关要求,是教职工须履行的最基本职责。考核条件内容主要依据学校第四轮岗聘文件(校发﹝2019﹞64号),是教职工应完成的最低任务。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此基础上约定其他工作任务,作为任务书附件。
(二)签订工作任务书是上级对学校所有受聘岗位人员的要求。应签订、但拒不签订的教职工,其岗位不再聘任,列入待聘或者低聘。
(三)本轮聘期内,由于职称、职务晋升或经组织任命、调整而发生的转岗及其他原因导致岗位变化的,需要重新按新岗位签订工作任务书。
(四)《工作任务书》须本人手写签字,不得使用签字章、不得打印名字、不得代为签字。因在国外研修等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任务书的,可先报送经本人签字的任务书图片至部门(单位)汇总、打印,由部门(单位)负责收集其纸质稿原件,及时报送学校岗聘办。
校岗聘办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