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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11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有关精神,为做好学校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政策规定

1.2021年申报评审(含认定、不含具有资格申请竞聘)继续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所有政策均可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职称政策”栏中查询。

2.2021年职称评审仍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考察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及指导青年教师(含带徒)效果,重点评价其代表性业绩成果。

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决策部署,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4.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5.省外来校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6.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7.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8.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9.凡在本省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10.资历业绩起终算时间

(1)2021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其中,资历终算时间有特别注明的除外),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可分别从受聘副高、中级职务的当年1月1日起算)。

(2)2021年申请中初级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

二、关于工作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转发通知,组织申报。

(1)申报人员向部门、单位申请职称评聘、认定,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等信息(提供信息人员仅限填报职称系统人员,不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聘任人员),向所在部门(单位)报送纸质材料;填写、完善科研管理系统。

①申报职称评审(含认定)人员登录校园网“智慧校园”(操作方法详见附件3),打印二本课时表1份;填写三本、研究生等其他课时登记表(见附件3)、打印1份。填写《职称系统申报材料需求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限电子版)。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均报至部门、单位汇总。

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聘任人员填写课时登记表(操作方法同上),打印1份;填写业绩登记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1份。纸质材料报至部门、单位汇总。

(2)各部门、各单位收集申请职称评聘、认定中初级资格人员信息,填写《申报职称评聘、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职称系统申报材料需求情况汇总表》。在7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职称管理科,完成科研管理系统审核,并提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复核。

①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限电子版,发邮箱);

②职称系统申报材料需求情况汇总表(限电子版,发邮箱);

③课时登记表(纸质);

④业绩登记表(纸质)。

2.7月23日前,学校为申报人员创建个人账号。

3.7月26日前,教学管理部门审核课时,人事部门为申报人员提供职称申报系统要求的必要材料和信息(教学评价表、岗位备案表、工资表等)。

4.7月27日-8月16日,申报人员填报职称申报系统。

5.学校业绩审核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职称申报系统材料。

6.9月20日前,学校完成职称申报系统内容上传。

7.9月30日前,学校完成业绩公示。

8.10月-11月,学校发布职称评审方案。

9.12月底前,学校完成202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关于交费

(一)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1.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资格评审费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360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260元/人;

③申报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

2.具有正高资格、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评审,200元/人。

3.申报卫生系列、综合工程等其他系列高级资格评审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400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300元/人(破格申报400元/人)。

4.根据省档案局(赣档办字〔2013〕27号)文件,申报研究馆员资格,500元/人;申报副研究馆员资格,400元/人。

5.申报其他系列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破格申报250元/人)。

6.申请认定中级、初级资格的人员,均不需要缴费。

(二)缴费方法

部门收集申报人员评审费,在7月31日前向学校计财处缴纳费用,或者汇款、转账。缴费时,在款项来源中请注明是职称评审费。缴费凭据的电子版发至以下邮箱,以便核对。

收款人:江西中医药大学

收款账号:14984001040000018

开户行:农行南昌湾里新苑支行

四、关于填报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通知人尽皆知。目前职称系统一年仅开放一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本部门近2年以来的新进人员,要确保通知到位。凡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但未填报职称系统的新进人员,其无法按期转正。

2.申报人员在报送申报职称信息材料前,请先自行核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代表作条件、教学质量评价条件、业绩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附件3要求填写职称申报系统,并应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确保申报专业、申报方式(详见系统下拉菜单)正确

(2)所填内容及上传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学术不端;

(3)贯彻执行国家、省厅教育评价改革有关文件,填报最具代表性成果,按照规定数额填写,不得超项填写。

(4)熟悉资格条件中业绩范围、级别界定,准确填报业绩级别(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不得填写超过时间范围的业绩。

(5)确保在8月16日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并在8月18日-20日自行核对系统材料,核查是否存在填报错误、遗漏。如有问题,可以向职称管理科申请退回1。确认期结束后不得退回。

4.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科研管理系统填写、审核,未填报、未审核将影响申报人员的职称评审。一切后果自负。

五、关于审核要求

(一)审核时间

学校业绩审核委员会审核系统业绩2次。第一次审核时间为8月31日-9月2日,所有工作人员集中对职称系统进行审核,基本完成业绩审核、反馈与修改;第二次审核时间为9月8日-9日。除了上述两个时间段外,工作人员不再进行系统审核。

(二)审核处理

申报人员在系统提交前请确保填报完全正确,避免申请退回修改、补充材料等情形。职能部门开始审核后,对填写错误的,直接在系统更改;对超项数填写的,直接从该类业绩最后一项进行删除,直至规定项数以内;对缺材料的,通知申报人员在审核期间补充。

为方便交流,请还未加群的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通过手机qq扫描二维码加入“师资职称群”。

联系人:于海华

电话:87118803 邮箱:615508085@qq.com

附件:1.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省人社厅资格评审条件、认定条件

3.申报人员职称申报系统及材料填报要求

4.申报职称评聘、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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