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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7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来校工作满3个月以上,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及附属单位在编在岗、人事代理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认定初级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认定中级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且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3篇以上论文(含研究生期间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署名独著或第一作者),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依据前两款条件认定讲师资格的人员,来校工作后年均授课至少60学时,且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合格以上。

4.申请中级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中应至少有1项署名江西中医药大学及附属单位。

三、认定程序

1.符合认定条件人员向所在部门、单位申请,将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邮箱等信息报送工作人员。

2.申报认定讲师资格人员登录校园网“智慧校园”(操作方法见附件1),打印二本课时表1份;二本、三本及其他课时登记表模板见附件2。学校、附属医院申报人员下载填写课时登记表(注:能从校园网导出的就不填该表),打印1份。课时登记表报所在部门、单位审核。

3.硕士研究生申报认定讲师、实验师及其他中级资格人员,论文(不超过3篇)报所在部门、单位审核;如取得署名本校业绩,请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将业绩录入系统。

4.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对申报人员资格、业绩进行初审,填写、汇总以下材料,并于6月28日前将材料报行政楼105室:

(1)《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以下邮箱;

(2)课时登记表,纸质版1份。

5.学校对申报人员进行复核,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开通职称申报系统账号,并将开通情况告知部门、单位工作人员。

6.已开通账号的申报人员于7月10日前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填报要求见附件4)。

7.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核委员会、业绩审核委员会7月15日前进行系统资格、业绩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申报人员。

8.学校于7月底前完成资格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尤其是对本部门近2年以来的新进人员,要确保通知到位。凡符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但未填报职称系统的新进人员,其无法按期转正。

2.申报人员请先自行核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学历、资历条件;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条件、业绩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

3.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考核认定范围和条件,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对违反规定范围、条件考核认定,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4.“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应再延长考核认定时间:

(1)在见习期(或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违犯计划生育受到处分的,处分期结束后应延长一年;

(2)考核不称职的,每次延长一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3)考核基本称职的,每次延长半年,并按次数累计计算。

联系人:于海华

电话:87118803 邮箱:615508085@qq.com

附件:1.“智慧校园”二本课时导出方法

2.课时登记表

3.202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

4.职称系统填报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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