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将春季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拟于2022年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评聘人员,具体包括:
1.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
2.具有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资格申请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申请认定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
二、评价结果
1.有效期
评价结果“合格”,仅申报当年有效。2019、2020年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可分别使用至2022年。2019年以前的评价结果无效。
特别提醒:
近期江西省高校职称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明确:凡申报教授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1次“优秀”(指受聘副教授以来,至少有1次“优秀”),其中教学为主型至少3次“优秀”(含日常听课评价1次);凡申报副教授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良好及以上,其中教学为主型至少2次“优秀”(含日常听课评价1次)。
据悉,该规定已定稿,即将印发,最迟将在2023年予以执行。请各位申报人员认真授课,提升教学质量,争取在申报前达到规定要求。
2.比例
督导听课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三、工作程序
1.申报职称评聘人员填写《2022年申报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登记表》(附件1),并将本人2022年春季学期的授课表(从校本部或科技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留学生课表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提供)一并报送至本人所在部门。
2.各部门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将登记表、汇总表、课表(均为纸质)于3月21日前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管理科(行政楼105室)(电子版发送到615508085@qq.com邮箱)。如逾期,经工作群或电话催后仍未提交,一律不再受理,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申报人本人与部门承担。
3.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22年3月下旬开始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2022年7月,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完成所有申报职称评聘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论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1.申报职称评聘人员在提交本人课表和《登记表》中必须注明本人授课的周次与时间段(如:某周至某周为本人授课时间),一旦确定不可更改。如临时必须出差离校或调整授课时间与地点的,务必提前3天以书面报告形式并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学督导办公室,调课人员务必提前3天将经教务处或科技学院批准同意的调课申请表送交教学督导办公室。凡未送交出差报告或调课申请表而影响到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其责任自负。
2.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授课任务,逾期不再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3.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当年的职称评聘;评价结果为合格的,仅用于当年的职称评聘。
4.为做好今后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便教学督导办公室尽早有针对性开展日常听课,请拟于2023年、2024年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评聘人员填写《拟申报2023-2024年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意向表》(附件3),部门汇总该表电子版后发到615508085@qq.com邮箱。
附件:1.2022年申报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登记表
2.2022年申报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汇总表
3.拟申报2023-2024年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