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2023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将秋季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拟于2023年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评聘人员,具体包括:
1.申报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
2.具有教师系列副高及以上资格申请聘任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申请认定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22年春季学期及以前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
二、评价结果
1.有效期
评价结果“合格”,仅申报当年有效。2020、2021年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可分别使用至2023年。2020年以前的评价结果无效。
2.比例
督导听课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三、工作程序
1.申报职称评聘人员填写《2023年申报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登记表》(附件1),并将本人秋季学期的授课表(从校本部或科技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留学生课表向国际教育学院申请提供)一并报送至本人所在部门。
2.各部门填写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将登记表、汇总表、课表(均为纸质)于9月25日前报送至行政楼211室(电子版发送到615508085@qq.com邮箱)。
3.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于2022年9月下旬开始组织实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2023年1月,教学质量评价委员会完成所有申报职称评聘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情况报告(纸质)、评价登记表(电子版)送交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1.江西省高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2022年修订版)已明确:凡申报教授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1次“优秀”(指受聘副教授以来,至少有1次“优秀”),其中教学为主型至少3次“优秀”;凡申报副教授人员,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至少良好及以上,其中教学为主型至少2次“优秀”。根据该条规定,教学督导办公室开展的日常听课评价结果计入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2023年申报职称评聘人员可以填写《申请日常听课意向表》(附件3),部门汇总该表电子版后发到615508085@qq.com邮箱。
2.申报职称评聘人员在提交本人课表和登记表中必须注明本人授课的周次与时间段(如:某周至某周为本人授课时间),一旦确定不可更改。如临时必须出差离校或调整授课时间与地点的,务必提前3天以书面报告形式并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教学督导办公室,调课人员务必提前3天将经教务处或科技学院批准同意的调课申请表送交教学督导办公室。凡未送交出差报告或调课申请表而影响到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其责任自负。
3.从本学期开始,申报人员、所在部门请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填写、报送材料。申报时间截止后,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4.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授课任务,逾期不再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5.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申报当年的职称评聘。
附件:1.2023年申报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登记表
2.2023年申报职称评聘教学质量评价人员汇总表
3.申请日常听课意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