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西中医药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职称评聘   >   正文

关于做好学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15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精神,为做好学校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学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及其他聘用人员;

2.直属附属医院申请评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申报渠道

根据赣人社字〔2023〕174号精神,2023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认定(不含具有资格申请竞聘)均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https://hr.jxhrss.gov.cn/zcxt,以下简称“职称申报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资格条件

(一)2023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参照《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赣教人字〔2022〕2号)文件执行,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按照相应具体通知要求执行,主要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省人社厅资格条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原有条件和规定执行。

(二)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赣人社发〔2019〕22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的当年1月1日开始计算(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可分别从受聘副高、中级职务的当年1月1日起算)。

申请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终算时间为学校认定之月。

(四)省外来校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职称,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四、政策规定

(一)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将继续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考察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及指导青年教师(含带徒)效果,重点评价其代表性业绩、成果。

(二)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8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三)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32号),被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继续实施职称优惠政策。

(四)凡开展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省政府令25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2023年申报评聘和认定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继续教育学时相应材料,学时数量不做硬性要求;申报其他实行社会化评审系列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今年相应系列职称工作通知要求提供。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从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定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五、申报人员有关事项

(一)业绩填报

1.人员范围

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资格评审、认定及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的人员。

2.填写要求

(1)申报人员填写业绩材料(见附件2):按学生类别,从系统导出课时登记表(无系统的,填写课时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1份;填写业绩登记表,用A3纸双面打印1份;填写业绩简表,无须打印;整理业绩登记表上所填的“主要工作业绩”支撑材料电子版,按表上顺序标号并汇总在一个文件夹内。

(2)申报人员填报的业绩应署名“江西中医药大学”或“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单位”;如申报人员为近三年调入、公开招聘来校工作的,业绩署名可以是原单位。

(3)申报人员在填写业绩时,应填写其中最具代表性业绩,业绩项数不得超过规定数。专题报告、媒体评价、技术标准、成果转化等业绩如有明确、能直接证明的支撑材料,且已向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备案过,业绩项数不受限制。

(4)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业绩登记表填写说明,如实、正确填写表格,做到“五不得”:不得填弄虚作假业绩、不得填超过规定项目数业绩、不得填表格限定要求外的业绩、不得未按表格规定业绩顺序及格式填写、不得填入未经备案及其他无法查证业绩。

(5)新进人员的校外业绩,须提供该业绩原件或者经职能部门审核盖章复印件的电子版。

3.业绩材料报送清单

申报人员于5月24日前汇总以下材料,纸质材料用文件夹装订、电子版材料以“XXX业绩打包材料”命名,报所在部门、单位:

(1)课时登记表(纸质);

(2)业绩登记表(纸质);

(3)业绩简表(电子版);

(4)业绩登记表中所填的“主要工作业绩(不含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的所有支撑材料(电子版)。

(二)继续教育

申报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中级及以上资格评审、认定及具有正高、副高资格申请聘任的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材料。根据省政府令259号文件规定,继续教育形式主要包括:

1.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

2.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3.参加网络在线学习教育;

4.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

请申报人员提供主要的继续教育材料,项数一般为5-6个,证明材料为通知、海报、证书等,均为电子版,5月24日前将材料报所在部门、单位。

(三)代表性成果鉴定

1.人员范围

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申请代表性成果鉴定。

以下人员不需要提交代表性成果:

(1)已提交代表作送审鉴定且鉴定结论为“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有效期为3年,含鉴定当年);

(2)具有正高或副高资格、拟申请竞聘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不需要提交代表性成果中人员如自愿申请鉴定的,可以报送;该鉴定结果为本年度的最终结果,之前的鉴定结果自动失效。

2.报送要求

(1)成果类型:论文、论著、教学成果奖、教学比赛奖、科研成果奖、课题(项目)、专利及成果转化、创新成果、临床诊疗方案、智库成果(咨询建议、调研报告、制定(修订)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新药批件、临床批件、院内制剂及其他重要成果。代表性成果必须为高质量、原创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较大的成果,代表性成果除论文、论著外,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支撑材料,予以说明其代表性,便于行业专家评审。

(2)时间范围:应是在取得现资格以来至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

(3)排名署名:论文须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著须主编;课题(项目)、获奖及其他业绩须主持或排名第一;原则上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西中医药大学或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单位,近三年调入人员除外。

(4)其他要求:提供论文、论著以外的其他业绩作为代表性成果的,应有明确、具体的成果材料以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所有业绩均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5)提交数量:申报正高的,需提交3个代表性成果(其中至少2个为论文、论著成果);申报副高的,需提交2个代表性成果(其中至少1个为论文、论著成果)。

3.材料准备

(1)成果材料

①论文:需提交论文正文、检索证明(含他引用频次等)。

②论著:需提交封面、署名页、版权页、本人编写章节内容(或者全书)及出版社提供的出书证明等电子版,应合并成一个文档。

③课题:需提交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等。

④获奖:需提交个人证书。

⑤临床诊疗方案:需提交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及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报告、方案,并经所执业医院审核盖章。

⑥专利:需提交个人证书,专利须在中国知网“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提供验证结果页面。

⑦成果转化:需提交成果及转化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收、合同、用户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⑧智库成果:需提交成果及党委、政府领导的批示、其它有关材料。

⑨其他业绩:需提交相应材料。

其中,提交论文、论著以外的其他成果,还需提交相应支撑材料作为辅助证明、说明,证明或说明其质量、影响、贡献。

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PDF格式。

(2)同行专家鉴定表、送审鉴定基本情况简表

填写附件3中的材料,无须打印。

4.鉴定办法

实行一文三审,即提交的1个代表性成果由3个专家进行鉴定,有2个及以上专家鉴定意见为“合格”及以上,视为该代表性成果“合格”。如有1个代表性成果鉴定为“不合格”,则视为本年度送审鉴定“不合格”。本年度代表性成果鉴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重新申请鉴定,不得申报2023年度的职称评审。

5.鉴定材料报送清单

申报人员于5月24日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汇总为一个文件夹,以“XXX申请代表性成果鉴定”命名,报所在部门、单位:

(1)代表性成果及有关材料(指上述需要提供支撑的材料);

(2)同行专家鉴定表;

(3)送审鉴定基本情况简表;

(4)转账记录。

(四)内聘副教授

1.人员范围

凡符合《江西中医药大学内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暂行办法》条件、还未申请内聘副教授或者内聘期限届满的人员,均可申请。

2.内聘材料报送清单

申报人员于5月24日前将以下电子版材料汇总为一个文件夹,以“XXX申请内聘副教授”命名,报所在部门、单位:

(1)课时或课表;

(2)业绩材料。

(五)缴纳费用

申报职称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代表性成果鉴定费、职称评审费。

1.鉴定费

提交论文、论著为代表性成果的,每篇(部)需交鉴定费600元;提交论文、论著以外业绩为代表性成果的,该成果需交鉴定费900元。

2.评审费

(1)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高级资格评审费

①申报正高资格评审,360元/人;

②申报副高资格评审,260元/人;

③申报中级资格评审,150元/人。

(2)具有正高资格、副高资格申请聘任评审,200元/人。

(3)申报各系列中初级资格认定人员,不需要缴纳评审费。

3.缴费方法

申报人员在5月24日前向学校计财处缴纳费用。缴费时,在款项来源中请注明是代表性成果鉴定费、职称评审费。缴费凭据的电子版随其他材料一并报送所在部门、单位。

转账信息(支持网上转账)

收款人:江西中医药大学

收款账号:14984001040000018

开户行:农行南昌湾里新苑支行

4.申报卫生系列等社会化系列中高级资格评审的,缴费标准及方法参见该系列职称工作通知。

(六)申请职称申报系统账号

拟今年申报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认定(不含具有高级资格申请竞聘)人员5月24日前向部门、单位提供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等信息。

(七)职称申报系统填写

6月上旬,学校完成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系统账号创建。6月9日起,申报人员登录系统进行填报,填写说明见附件5,6月30日前应完成填报。

六、部门、单位相关事项

(一)宣传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今年的职称工作通知人尽皆知。鉴于职称工作时间跨度较长,请至少应将本通知在部门、单位群发3次,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各系列受理材料时间节点为6月30日,申报人员、学校须在在此时间节点前完成系统填报、审核、推荐等工作,故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督促工作。

(二)信息收集

部门、单位经办人员收集申报人员的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填写《申报职称评聘人员系统账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三)师德测评

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进行考察,统一提供书面考察材料一份。

(四)业绩初审

部门、单位经办人员对上述业绩登记表、继续教育、代表性成果鉴定、内聘副教授等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对其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做好解释并退回申报材料;对材料不齐或者报送错误的,可要求补全或修改。审核业绩登记表上“人才培养经历(指导青年教师)”“研修工作经历(限部门派出)”“公益服务经历(限部门批准)”内容。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完成科研管理系统审核,提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复核。

(五)材料报送

部门、单位经办人员按照内容分别归类,汇总以下材料,于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职称管理科(行政楼211室),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

1.师德材料(纸质);

2.申报职称评聘人员系统账号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3.业绩清单所列材料;

4.继续教育材料(电子版);

5.代表性成果鉴定清单所列材料;

6.内聘副教授清单所列材料。

七、时间安排

1. 6月30日前,申报人员完成省职称申报系统填写;

2. 8月31日前,业绩审核委员会完成业绩审核;

3. 9月20日前,校职称办完成职称申报系统内容上传;

4. 9月底前,校职称办完成业绩公示;

5. 10月中旬,校职称办发布职称评审方案并公示;

6. 10月底前,学校完成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八、工作要求

按照《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提高效率,请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及业绩审核部门经办人员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申报人员

1.诚信申报:申报前,请认真核对申报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申请;申报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伪造、无效及其他与资格条件、职称填报要求无关的材料。

2.规范申报:报送材料时,须确认材料完整,不遗漏;填写系统时,须按系统要求及填报要求填写。

3.按时申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系统填写,不得拖延。逾期后,将对本人申报职称评审造成影响。

(二)部门、单位

所在部门、单位应切实担负起宣传、组织责任,将省厅政策、学校通知在本部门、单位内部传达到位,认真做好教职工申报;做好资格和业绩初审,不要推荐、报送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报送工作。

(三)职能部门

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审核业绩等各项材料,严格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联系人:于海华

电 话:87118803 邮箱:615508085@qq.com

附件:

1.主要资格条件汇总

2.业绩材料

3.代表性成果鉴定材料

4.申报职称评聘人员系统账号信息汇总表

5.职称系统填报操作方法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版权所有:江西中医药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号  邮编:330004  信箱:jzrsc2008@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