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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01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1年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关于考核认定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赣人字[2008]155号)、《关于做好学校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院人字[2011]14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

以下人员可以申请认定资格:

1.2011年毕业分配到学校工作的博士、硕士,自报道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

2.2008年及以前来校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连续工作满3年。

3.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的条件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论文论著符合讲师评审条件的规定(课时、课题作为参考条件),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2日起申请人员到计财处交认定费:中级155元、初级85元,凭收据到师资职称办领取认定表一份。参照认定表样表(见附件1),填写认定表。

2.部门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论文、论著、课题、获奖等),审核是否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在认定表中的“单位考核评议意见”栏填写“拟同意认定XXX同志XXX专业技术资格”(为规范、统一,请不要填写其他内容),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若不符合认定条件,则不予认定。

3.10月21日前部门或申请人一次性报送以下材料到人事处师资职称办:

(1)认定表一份。

(2)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汇总表一份(含电子版,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615508085@qq.com)。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认定中级资格的人员其学位证书原件暂不退回,待经人保厅审核聘任后再退回;认定初级资格的当场退回)。

(4)业绩材料(此材料由硕士工作三年认定中级资格的人员提供,其他人员不提供。论文或论著必须提交,其他业绩自愿提交。有关论文的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11年职称工作的通知》中第十条“关于业绩材料”的规定。业绩终算时间为2011年10月)。

(5)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一张(照片一定要交二寸的,且上交时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名字,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人事处

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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