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科技中心粟文学因旷工30天以上,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规定,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点“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予以辞退”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学校决定解除粟文学的劳务合同(编号:20174043)。请粟文学于2018年11月12日之前来校办理离职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将视同与学校自动解除聘用劳务合同关系。
江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8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