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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师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程序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0-06-23   点击:


一、个人申请。教师根据《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提前安排好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如完成年度最低教学工作量、聘期绩效任务、学科组长等有行政职务人员交接好工作等,对照条件填写《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报所在学科组(教研室)审核。

二、院部审核。院部签署明确意见,每年1210日前汇总申请表后统一送交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105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审批。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登记备案、协议管理。每年7月份左右,经批准录取了的教师应在入学前携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人事处师资职称办公室签订《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协议》,同时可按年度办理请款交学费住宿费等。未经批准自行报考或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学校一律不予资助。

五、办理请假手续。在离校前两周,教师登录人事管理信息系统(http://hr.jxutcm.edu.cn/)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培训研修登记表》。修业期内,允许教师在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脱产攻读;如需延期脱产攻读,需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就读学校同意,院部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六、办理返岗手续。脱产攻读期满后,教师应立即返岗工作,提交返岗申请至人事处薪酬管理科(行政楼215室)。如未及时返岗,视同旷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待学历学位证书及档案材料到校后,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按规定办理学历更改、经费报销手续,并可按规定申请博士津贴。

相关制度:

《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校发〔20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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