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促进我校教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学历学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职工学历、学位管理,现就教职工更改学历学位和申请博士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改学历学位
凡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应及时报告所在部门、单位,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至江西中医药大学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变更教育情况中的学历学位栏目。待新学习阶段的档案材料到校后(原则上需培养单位通过机要渠道邮寄至学校,其他转递方式请联系档案信息科提前咨询确定),携带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3份)和《干部更改学历、学位审定表》1份交学校人事处档案信息科,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更改学历学位,须先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再报送人事处档案信息科,归入个人人事档案。如获得学历为国(境)外的,还需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申领博士津贴
已获得博士学历学位,人事档案已到校且审核无误的教师,可填写《博士津贴申请书》,按规定享受博士津贴。引进类博士,由人事处人才工作科负责办理;在职委培博士,由人事处师资科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