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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 2021-05-27   点击: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较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明确规定,凡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没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聘为教师。教师资格法定凭证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为便于各位新入职教师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特梳理如下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供大家提前熟悉和准备。

一、查看认定通知(也可先熟悉往年通知预先准备材料)

每年4月份左右,按要求进行网上填报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认定,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在学信网上学历查询下载的电子备案表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网上报名须知-江西教育网·语言文字频道 http://jyt.jiangxi.gov.cn/col/col30330/index.html

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网上报名,通常情况下,单月报名双月测试。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人员,请关注“南昌教育信息网”“在线服务”区域中“普通话水平测试”栏里的相关信息,联系电话:86228879、86284813。

四、教育学和教育心理科学单科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需参加岗前培训,一般是7月或8月,参加省师培中心在老师大(2018年以后由学校自行举办)举办的岗前培训。具体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发布通知、组织实施。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在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当年4月左右,参加由教师发展中心举办的试讲。

六、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免去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提供)

七、学校出具的教师有关证明材料

1.需提交连续一学年(如2021年认定,即提供2020年9月-2021年6月)的班级课表(从教学计划手册复印),至少承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一学年至少64学时),由教务处签字盖章。

辅导员担任的除课程表之外的课时,如为学生上党课、培训课等课时,可由学生工作处开具课时证明。

2.从财务系统导出的近3个月(2021年3月-5月)申请人的工资待遇发放情况材料(证明材料需有申请人月工资待遇项目具体明细)。

3.在编人员由人事处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原件,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学校岗位聘用备案表》,其他人员由本人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八、近期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白底,2张)

九、体检表

在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当年5月左右,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十、师范专业学历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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