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94号)精神,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江西省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赣教发﹝2019﹞8号),进一步规范教师依法从教,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教育信用生态。
根据《江西省教师师德师风信用体系管理办法(试行)》精神,我省将建立师德师风信用管理体系,通过“江西省教育信用体系信息系统”和教师信用档案,对教师从业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状况数据、资料等师德师风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认定和监督管理,其中包括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名单制管理,列入信用“黑名单”。同时,将向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信用江西”平台推送相关信息,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共建共享,联动管理。
同时,还发布了《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列举了政治纪律、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等方面的师德失范行为等。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做到人人知晓,并积极配合教师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请及时将学习情况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