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3〕2号)、《江西中医药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校发〔2015〕16号)精神,现就学校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
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按照《关于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资函〔2020〕3 号)文件执行,其中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在人社部门备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在内地(大陆)高等学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的申请人,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经任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小组考核,教育教学能力合格。
2.申请人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参加教育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3.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5.高等学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3.社会人员。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5.在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人员。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工作人员。
二、个人报名和网上填报
1.4月10日前:各单位通知并组织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填写《2023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申报汇总表》(附件1),同时报送电子版发送至3026553075@qq.com;人事处将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将不合格人员反馈申请者本人。
2.4月17日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4月10日9:00—4月17日17:3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勾选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统一为:江西中医药大学)。
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具体请查阅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指南(附件6),为便于沟通和交流,请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师加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543285152),入群验证为部门+姓名。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师发展中心将在4月18日-4月25日前完成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
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到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进行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材料不齐全的,经学校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未补齐材料者,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1.现场确认时间:5月9日—5月10日
具体安排如下:
5月9日:中医学院、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
5月10日:体育健康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科研平台、附属医院、二附院、四附院等。
2.现场确认地点:人事处师资管理科(湾里校区行政楼210室)。
3.现场确认应审核并收齐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附件3)(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测试后统一转交人事处,博士如不测试,须提供相应材料,扫描原件发电子版)
(2)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身份材料(在编人员由人事处或直属附属医院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编制证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其他人员由本人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集体户的人事代理证明,扫描原件发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附属医院非在编临床教学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3)从财务系统导出的近3个月(2023年3月-5月)申请人的工资待遇发放情况材料(证明材料需有申请人月工资待遇项目具体明细)。
(4)社会保险证明,由人事处或直属附属医院提供。
(5)从学校教务处印制的教学课程表(教务处已下发至院办或者教研室)中复印,申请人在2022年9月-2023年7月期间的连续一学年的班级课表,至少承担一门以上相关课程(一学年至少64学时),用红笔划圈标记出个人姓名位置,到相关教务部门签字盖章后提交纸质版,并扫描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辅导员担任的除课程表之外的课时,如为学生上党课、培训课等课时,可由学生工作处开具课时证明(附件4)。
(6)《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表》(附件2,双面打印,填写基本信息,贴好与网络报名相同的一寸照片,按时在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后,由附属医院统一转交人事处)
(7)《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复印件(扫描原件发电子版)
(8)《普通话证书》、最高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副教授或博士如不提供普通话证书,须提供相应材料,扫描原件发电子版)
(9)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彩色白底2张,与网络报名相同,背面使用黑色记号笔写上部门+姓名)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临床教学人员卫生中级证书等)
以上发送电子版的材料均以本人姓名--材料名称命名,所有材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确认无误后,每人使用一个档案袋,档案袋贴上写上部门和姓名,依序将每个人的材料装入各自档案袋中,在现场确认时统一提交。
五、体检
学校将在5月5日前统一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确定。体检完毕后,由医院统一将体检表交回人事处,本人无需自取。
六、专家认定
人事处在5月23日前组织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教师资格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七天。
七、上报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下发认定文件。人事处将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于5月30日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证书打印
省教育厅统一在江西教育网上公示,生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人事处按照规定时间到省教育厅领取证书编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九、材料归档
认定工作结束后,人事处将申请认定材料和相关电子数据归档保存。
十、工作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办法开展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质量,指导本单位申请人做好网上报名和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二)申请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和提供真实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张莉 蒋贤宝
联系电话:87118756
邮箱:3026553075@qq.com
人事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