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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03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55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条件(见附件5)

二、选拔推荐指标数量和范围

(一)根据文件,我校可推荐专业技术人才2名

(二)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我省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出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厅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四)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三、选拔推荐程序

严格按规定的选拔程序开展选拔推荐工作,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填写附件表格,按照表格有关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应业绩支撑材料。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二)部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交由部门(单位)统一审核,对申报人选的资格和材料填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同一部门(单位)申报人员较多的需进行排序。

(三)专家评审。职能部门对汇总后的申报人员资格及材料进行审查,视申报情况根据学科性质和从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推选组成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拟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名单。

(四)人选公示。对拟推荐人选在校园网上公示。

(五)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

1.院部推荐情况综合报告1份,包含组织推荐程序,拟推荐人选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发电子版,纸质版一式3份,A4双面打印),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候选人主要业绩一览表(见附件2,发电子版);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业绩材料1份(见附件3,发电子版,纸质胶状1份,部门签字盖章)。个人业绩、成果和贡献资料的年限为2018年至申报日止。应包含情况登记表中有关重要内容,重点包括: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获基金资助证明复印件,代表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内容等复印件以及代表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复印件,专利授权、科研(技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以上业绩支撑材料不退回,请留好备份材料。证明材料注意精简,突出重点。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内容应清晰、工整,且不超过200个页码。

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发电子版,纸质版1份,部门签字盖章)

以上所有表格和证明材料应严格按照样表,实事求是如实填写、整理和打印(或复印),申请人对所填写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提交时间和方式

申请人完成材料填写和打印后交由部门(单位)统一审核,及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提醒申报人修改,否则不予接收。

所有材料审核无误后,在4月10日下午16:00前将上述材料一次性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电子材料均按附件排序整理(以“部门+姓名+申报享受国务院津贴材料”建立文件夹)打包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贤宝 张莉

电 话:87118802

邮 箱:1214818681@qq.com

附件: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申报表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候选人主要业绩一览表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业绩材料报送参考模板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5.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条件

人事处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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