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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3 来源: 作者: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省教育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院部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学科及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好报名工作。

访学经历为职称评审、培养选拔高层次人才的优先推荐条件,研修情况和成果为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五年内参加过国(境)外访学进修的教师原则上不重复派出。具体申请项目、录取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申报程序: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项目规定的时间(4月10日-4月3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请务必于2023年4月24日下午4:00之前,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管理科(行政楼210室),电子版发送至302655307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其中“500字以内的推荐意见”均由部门负责人写明推荐意见,另存为Word版电子稿一份,其中一份签字盖章。推荐部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对申请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并出具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必备,且时间与申请表时间一致,务必注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2023年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预计6月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邀请函中的邀请开始时间应在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留学资格有效期截止时间)之间。关于邀请函的其他具体要求请认真查阅项目专栏。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需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填报系统时,务必提前联系人事处工作人员,出具重点推荐函并上传系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8.外方合作者简历(应由外方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

9.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注: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分别用A4纸单面打印或者复印,燕尾夹夹好上交,电子版按文件名命名排序整理后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莉蒋贤宝

联系电话:87118756

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申请材料目录及顺序

人事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