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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中医药传承创新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30   点击: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25〕号,不断推进江西省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项目走深走实,省中医药管理局传承创新指导处决定组建江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组建专家库目标

建立覆盖全省全区域、包括中医药各相关单位、专业门类齐全的专家库。充分发挥中医药专家在中医药政策制定、项目评审、中医药文化传播等方面中的献言、把关、引导等作用。促进中医药政策制定的更加科学、合理、有操作性;推动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提高中医药文化传播的影响力;突出专家库在打造中医药强省中的有力支撑作用。

二、专家库组成

(一)专家库覆盖全省设区市、省直相关单位包括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单位、行政部门等机构中的中医药从业者。

(二)专家库成员按照从事专业划分为四类。

1.中医类包括中医基础研究类,中医临床类,其中中医临床类包括中医优势专科如骨科、妇科、儿科、肛肠科、针灸科、康复科、消化科等内、外科;

2.中药类包括中药炮制、中药制剂等;

3.中医药健康管理政策研究类;

4.中医药文献、文史研究类。

(三)专家库成员任期2年,2年内无不良记录,可续聘。中途省中医药管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或清退专家库成员;符合条件的专家,中途也可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形式,加入专家库。

三、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面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纪律。

(二)热爱中医药工作,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有良好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三)在本专业领域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其中中医类专业,具有正高职称;中药类,中医药文献、文史研究类及非行政机构中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政策研究人员,须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四)能够完成省中医药管理局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专家库专家的职责和义务。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库工作。

四、专家库成员职责

(一)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积极参加研讨会、专家评审会及中医药文化宣传等活动,无故不得缺席,有特殊情况须汇报。

(二)协助省中医药管理局回应群众关切的中医药热点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必要时接受安排的媒体采访。

(三)专家库成员参与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活动时,可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四)按照要求,对参加的活动和会议的流程,内容负保密责任;如违反,须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根据所参加活动的专家成员申请表要求,从专业角度出发,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中肯的意见建议。所做行为符合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不得有所隐瞒,不得夹杂个人目的。所持立场须公平公正。

(六)自觉维护专家库名誉,不以专家库成员的身份参加商业性的活动;在以专家库成员身份参加活动时,不得违反规定收受报酬或其他礼品等。

(七)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五、申报流程

(一)请各申报部门、单位积极组织,及时通知本部门、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二)符合条件的专家按照专家类别,填写符合自己专业从事方向的《传承创新专家库成员申请表》(详见附件1)。专家库中中医药健康管理政策研究类专家,属于中医药行政人员的,仅限设(区)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科科长填写。

(三)各申报部门、单位收集并审核上报的专家库成员申报表,择优推荐专家,填写《传承创新专家库成员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四)须报送的申报材料如下:《传承创新专家库成员汇总表》及《传承创新专家库成员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格式:《传承创新专家库成员汇总表》+部门/单位、《传承创新专家库成员申请表》+申请人姓名);纸质版提交至行政楼二楼210室。报送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16:00。

(五)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入库条件的,将给予公示。公示合格的成员,将正式纳入传承创新专家库。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莉、蒋贤宝

联系电话:0791-87118756

电子邮箱:1214818681@qq.com

联系地址:行政楼二楼210室

附件:1.传承创新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2.传承创新专家库成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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