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推动流动站建设上水平,进一步激励学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期间多出成果,特制定本条例。
一、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江西中医药大学各流动站在站工作满一年或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个人表现得到合作导师、流动站和所在学院的认可程度;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公共活动的积极性。
2.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业务水平
论文、项目、协助指导研究生等情况各流动站可根据学科特点,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三)考核办法
1.根据博士后进站时间,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两次考核。凡上半年进站工作满一年或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由人事处和学院、流动站组织的上半年考核。凡下半年进站工作满一年或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由人事处和学院、流动站组织的下半年的考核。
2.考核结果优秀率不超过10%,良好率不超过20%。
3.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结果参照学校在编在岗人员奖惩办法执行。同时,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站处理。
4.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二、出站考核
1.在站期间以江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如下科研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在SCI或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有一篇为外文论文。
(2)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万元一项以上(排名前三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在SCI或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0万元一项以上(排名前三名),或主持国家或江西省博士后基金一项以上(排名第一);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在SCI或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获横向经费50万元以上(排名前三名),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通信联系人在SCI或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对于企业博士后,其考核要求可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但至少发表列入ISTP论文或国内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考核由企业工作站和学校流动站共同负责。
注:一篇论文同时列入SCI和EI,不重复计算。
3.各博士后流动站可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以上标准的考核标准。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博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