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校博士后在科研流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特设立江西中医药大学博士后奖励基金,以表彰科研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奖励对象
在站博士后,出站三年之内且留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和博士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等各项活动。
2.相关奖项申请者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一等奖:评审时间范围内发表列入SCI或EI检索源期刊的外文论文6篇以上;或在科研工作中完成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并排名第一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2)二等奖:评审时间范围内发表列入SCI或EI检索源期刊的外文论文4篇以上;或在科研工作中完成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并排名前二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3)三等奖:评审时间范围内发表列入SCI或EI检索源期刊的外文论文3篇以上;或在科研工作中完成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并排名前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注:一篇论文同时列入SCI和EI,不重复计算;每篇论文只计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为通信联系人;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江西中医药大学。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向流动站申请,由所在流动站负责推荐报博管办。
2.推荐部门详细整理被推荐者的事迹材料,连同被推荐人获得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的复印件,于每年12月20号前报送校博管办。
3.博管办组织评审小组(人员从学校学术委员中抽取,不少于7人)审核并确定。
四、奖励办法
1.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2.对奖励人员、合作导师及流动站授予荣誉证书、奖金分别为:
一等奖:2万元。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10000元,合作导师5000元,流动站5000元。
二等奖:1万元。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5000元,合作导师2500元,流动站2500元。
三等奖:0.6万元。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0.3万元,合作导师0.15万元,流动站0.15万元。
特殊奖:在Nature、Science等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重要论文等可授予特殊奖,学校额外再给予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1万元。
3.以上博士后奖励金额以现金奖励给博士后本人;合作导师奖励以科研经费的形式支付给合作导师,用于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站奖励以科研经费的形式支付给相应博士后流动站,用于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
五、其他
在推荐和评选工作中,应当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撤销奖励,退回证书、奖金。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博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