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

2016年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解答

日期:2016-05-24 来源: 作者:

2016524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为了让大家对这项政策有更深的了解,现就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做个解答。
1.为什么要出台这项政策?
  答:2001年原省人事厅对机关调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评聘职称的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今年出台《通知》是为了进一步规范这类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同时,也是鼓励机关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创新创业,解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后职称晋升问题。
2.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职称时,其资历、职称外语等如何把握?
  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五年内评定职称,可不受资历限制,比照与其同期同学历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达到的专业技术资历,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同时免继续教育学时、职称外语要求。
3.如何界定是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答:应符合三项条件:一是通过正常手续离开国家机关,正常手续是指机关分流、党政干部交流、工作调动、辞职,不含辞退和开除,并能提供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或辞职手续证明等材料;二是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终算至申报资格上一年)并年度考核达到合格等级以上;三是符合所申报职称的学历、业绩、论文等条件。
4.如何理解比照与其同期同学历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达到的专业技术资历?
  答: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同期同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能达到的职称层级。比如,张三,2000年大学本科毕业,2001年进入国家机关工作,2013年调离机关到企业从事专技工作。按同期同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情况下能达到的职称层级比照:本科学历后,工作1年即2002年能取得初级,再工作4年即2006年能取得中级,再工作5年即2011年能取得副高级,那么张三就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5.在机关工作成果能否作为职称评审业绩?
  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需符合所申报职称的学历、业绩、论文等条件。其在机关工作期间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但不相互冲抵,具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把握。
6.这项政策深受机关干部关注,在具体工作中如何把握执行?
  这项政策将从2017年开始执行,其针对的对象是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他们的申报评审与其他申报评审对象一样,必须执行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在具体操作中要把握好三严格:一是严格控制申报对象;二是严格执行申报条件;三是严格有关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