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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15-04-15   点击:

注:

1.变更:(1)是指辞职、开除、被判刑、死亡、参军、入学、退休、职称职务变动、人员调离等情况如果辞职人员需提供辞职证明、开除附单位证明、退休附退休审批表、死亡附死亡证明、被判刑人员附法院判决书、参军附入伍通知书、入学附入学通知书。

(2)如姓名、身份证号变更需提供公安机关(派出所相关证明),参加工作日期,本人身份变更提供证明。

2.金卡办理:是指凡是副厅级以上干部(正厅或副厅)/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1年(含2001年)以前已享受了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并由单位继续聘任的正高专业技术人员(已经退休的继续享受)/2002年(含2002年)职称评聘分开以后由单位正式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人员/博士生导师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将省本级医疗保险卡办理成干部医疗保健金卡。

3.社保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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