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社科厅函〔201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办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批示精神,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人才资源共享,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新机制和教学人才新体系,青海、宁夏、山东等省(区)试点实施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聘请本省(区)社科理论界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作为特聘教授,结合工作实践和研究领域,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任务,参与指导学科建设和学术课题研究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的通知要求,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现就推进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专职教师整体素质,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可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岗位,建设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队伍。
2.严格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准入。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任职标准,明确工作职责,聘请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和先进人物等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
3.规范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管理。通过完善遴选程序、严格聘任要求、开展岗前培训、组织聘期考评、实施动态管理等机制,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
4.各地教育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要积极推进地方有关部门与高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共同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宣传教育,为实施特聘教授制度搭建平台。要协调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的相应政策,建立巡讲机制、加大经费投入,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5.各高校党委要对实施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负总责。校领导要带头讲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二级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为特聘教授课程安排、讲课场地、教学设施等提供必要保障。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安排,组织专职任课教师全程参与、跟班听课,不断提高专职教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