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人社发〔2017〕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深化基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与适应范围
(一)主要目标:力争通过5-10年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基层需要、立足基层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确保基层人才发展有空间、上升有通道、待遇有保障,实现人才发展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适应范围:本实施意见中所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改革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
(三)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突出以品德、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主的评价导向,建立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对论文、科研等不作为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解决技术难题、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创业效益等替代。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可不作要求。
(四)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机制。根据不同行业的差异和特点,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以及行业高级评委会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比例。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从2017年起,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分级评审、分类评价。
(五)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职称有关倾斜政策。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保证有关倾斜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实行职称考试合格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根据年度确定的合格标准,适度降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三、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
(六)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适当放宽学历、经历、年龄、专业、开考比例等方面的条件,降低进入门槛;允许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适当设置户籍条件要求;允许基层事业单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硕士及以上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对放宽条件及考核招聘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定5至8年的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满后如需向县域范围外事业单位流动,需重新参加当地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七)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竞争择优的岗位动态聘用机制,打破专业技术人员“一聘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现状,真正发挥岗位管理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按规定为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申请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扩大农村教师、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完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政策。建立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四、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力度
(八)继续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贴400元。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补贴100元。
(九)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对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在具体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当倾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结余的5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追加。
(十)加强基层专业技术突出贡献人才表彰奖励工作。对于长期工作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专业技术,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工作中,适当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十一)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职提升学历和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鼓励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激励政策,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职取得对口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相应奖励。
五、提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
(十二)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落实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加强对新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专项培训工作。从2017年起,安排基层高研班,每年培训一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提升专业能力水平,实现“培养一批能人,带动一方百姓,搞活一片经济”的人才效应。
(十三)推进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各设区市人社部门依托当地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公司,创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可根据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将给予相应资助。
六、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
(十四)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为人才向基层流动、合理配置提供便利条件。
(十五)创新基层柔性人才引进方式。创新双向挂职、短期工作、对口服务、兼职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组织各类人才到基层开展服务和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才由单位选派到基层服务期间,其原单位岗位、职级、工资福利等保留不变,在基层工作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坚持和推广中小学教师、卫生等重点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做法。
(十六)加大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工作力度。鼓励、引导省内外高校毕业生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我省基层单位服务。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长期留在基层工作。
七、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工作指导。要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本地人才工作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
(十八)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并占有一定比重,确保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不断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经费投入。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使基层单位和人才充分了解各项人才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地位,营造关心支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创新创业,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月24日